2018年第二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食品类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0号 |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大豆油和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高梁酒案 |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何仁理副食店(何仁理) | 何仁理 | 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大豆油和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高梁酒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罚款。 | 未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2日 | ||
2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20号 | 食品经营许可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和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 四川蜀锦轩商贸有限公司 | 吴海燕 | 食品经营许可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和经营无标签的食品 | 构成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未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 | ||
3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8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纳溪区肖世芬食品经营部(肖世芬) | 肖世芬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构成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已扣押的物品;3.罚款。 | 部分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4日 | ||
4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89号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案 | 纳溪区护国镇远华酒楼销售店(李远华) | 李远华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物品;3.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2月8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9日 | ||
5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3号 | 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芽菜案 | 纳溪区高静餐饮店(高静) | 高静 | 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芽菜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2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年1月29日 | ||
6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4号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永宁街道赵祖荣食品店(赵祖荣) | 赵祖荣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物品;3.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17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5日 | ||
7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5号 | 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芽菜案 | 纳溪区高伦英餐馆(高伦英) | 高伦英 | 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芽菜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罚款。 | 未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9日 | ||
8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6号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案 | 永宁肖族林副食店(肖族林) | 肖族林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案 | 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19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2日 | ||
9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197号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案 | 护国镇佳怡食品店(何昭燕) | 何昭燕 | 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食品 | 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物品;3.罚款。 | 未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0日 | ||
10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209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纳溪区万召荣餐饮店(万召荣) | 万召荣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构成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物品;3.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2月2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日 | ||
11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8〕1号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干竹笋案 | 纳溪区护国镇曾令伟副食店(曾令伟) | 曾令伟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干竹笋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4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4日 | ||
12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8〕6号 |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大米(灿米) | 纳溪区裕鑫贸易有限公司(葛呈裕) | 葛呈裕 |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大米(灿米) | 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未履行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11日 | ||
13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8〕1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与其内容不相符的食品案 | 纳溪区渠坝镇江祖全副食店(江祖全) | 江祖全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与其内容不相符的食品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6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4日 | ||
14 | (泸纳)食药监食罚〔2017〕210号 | 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东方喜炮”酒喜庆装案 | 泸州华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余保成 | 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东方喜炮”酒喜庆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及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18年1月29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9日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泸纳)食药监药罚〔2017〕13号 | 超许可范围经营药品案 | 四川永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纳溪区213直营店 | 李大军 | 超许可范围经营药品 | 构成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扣押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2月1日 | 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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