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2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1084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台侨外事工作的职能划给区旅游局。

(二)将信息化管理、无线电管理的职责划给区经济和商务局。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督查调研和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四)增加人民防空工作职能。

(五)增加民生工作的协调职责。

(六)增加财经工作的协调、服务、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领导直接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委局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政府和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电子政务及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二)承担区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平时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建议,战时负责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理,抓好人员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三)指导全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办理全区的政府采购事宜。

(十五)承担区财经工作的有关协调、服务和指导。

(十六)负责办公室机关人事、党务、劳资、精神文明、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七)负责办公室机关的行政后勤服务、综治、卫生、车辆管理。

(十八)牵头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工作。

(十九)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群工局办理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参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区政府目标督查和民生工程工作。

(二十一)承担12345为民服务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组织、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办理文电收发,运转、起草批文、函件、公文核稿、档案、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管理、办公室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机构编制、党务、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的管理和《区政府大事记》的纂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政务信息科

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上其他会议的组织准备、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稿,参与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纳溪政务》、《政务调研》的编纂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行政科(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和办公室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绿化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值班,打印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信访接待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办理工作,协助群工局办理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参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五)督办室

牵头组织开展区政府办公室专项督查活动;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办理及相关文、会、事等综合服务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上级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镇政府、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区政府部门、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行政复议应诉股。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股级干部1名。

(二)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股、督察股、信息网络管理股。核定行政编制数5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股级干部3名。

(三)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区政府专项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文件、重大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督办范围内容的接件、登记、转送、办理、报告、总结和考核等日常工作;为区政府领导督促检查服务和组织协调;负责区委、区政府民生工程的日常联络和督促检查工作;办理区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核定行政编制数2名,在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使用,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四)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承担区财经工作的有关协调、服务、指导等职责,设主任1名,所需编制在区政府办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使用。

(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和考核评议;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协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和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编辑;组织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设主任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按副科级配备)。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设立依据

区编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泸纳编〔20069号)精神,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关于重新明确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的通知》(泸纳编〔200915号)精神,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按正科级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三)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四)组织编制、修订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协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指导全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

(八)负责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泸州纳溪武警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的联系。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一、设立依据

泸纳编〔200912号:经区编委200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泸州市纳溪区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整合全区网络资源,加强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及组织对全区各单位的网络建设与应用系统建设进行考核。

(二)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网上应用推广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发布。

(五)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办公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与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设立依据

根据区编委《关于同意设立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泸纳编〔200833号)精神,同意成立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区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区的政府集中采购事宜。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三)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活动。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

(五)见证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六)参与对采购项目和采购商品进行验收。

(七)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限期作出答复。

(八)收集和归档管理采购资料。

(九)负责政府采购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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