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5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72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区供销社)。区供销社是区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参与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二)新增参与合作经济模式发展,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以及市、区的有关决定,贯彻执行有关供销合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进行行业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二)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系统合作经济组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合我区发展的合作经济模式。

(三)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创新农村现代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代表供销合作社社员持有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维护社员权益。

(六)维护供销社资产完整性,依法对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七)协调供销合社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了解、反映供销系统的农民群众的意见,依法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和财务统计工作,对供销合作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供销社机关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区供销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起草区供销社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公文、信息、保密、信访、维稳、防邪、普法、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接待、卫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职工管理、养老、保险统筹的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群团、统战、干训、计划生育、爱卫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工作。负责法律咨询、经济纠纷调解,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区供销社社务工作,协调同下级基层社、社属企业关系;负责政策调研,指导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组织本系统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主要商品的市场和信息服务;对归口业务进行规范管理;负责供销系统统计工作,收集、整理、预测、发布有关经济信息,为系统提供经济信息服务。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开发项目论证、立项、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协调本系统外经外贸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财会资产管理股

  组织实施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全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本系统和社属企业财务工作,制定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及基层社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盈余分配办法;负责全系统社员股金的发展、管理、使用等工作,管理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指导、监督、审计全系统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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