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5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928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简称区经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科学技术局、原区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除生猪屠宰行业管理、酒类流通和农副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综合管理职责外,整体划入区经科局。

(二)将原区投资促进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区经科局

(三)将原区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四)将原区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和农副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原区经济和商务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中涉及工业和商贸具体实施意见,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负责全区工业、商贸企业、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大力扶持发展私营企业。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内外贸易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协调内外贸易和进出口相关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市场标准化建设。

(六)研究拟定全区对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对内、外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全区内、外贸易活动正常秩序。

(七)负责各类企业内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和监督我区举办的各种对内和涉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经贸招商活动。

(八)负责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

(十)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我区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科普工作的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所有科技经费安排使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科技奖励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拟订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

(十四)指导科技人才资源配置,起草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负责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专家大院工作;指导全区科技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利工作。

(十六)负责水、电、煤、油、气、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十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十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科局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统计、保密、计生、双拥、群团以及机关爱卫、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档案、后勤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单位物资采购、使用管理,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工业、商务和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审查转报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贯彻经济商务科技行业法律法规;开展行业内普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总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制定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工作制度,并指导落实;组织开展行业法规培训,负责执法证件的申办、年检和管理;协调落实政府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运行技改股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承担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登记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安排政府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资金的监管;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

牵头搭建工业和商务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工业和商务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统计及其分析,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四)信息环资股(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管理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全区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审查。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IT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以及全社会信息化、电子商务、“三网融合”、“物联网”建设及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技术推广。依法对通信、邮政实行行业监管;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协调通信邮政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工业企业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市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及其奖励资金的监管;贯彻执行产业政策;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项目资金的监管;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贯彻国家、省、市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负责对全区节能监测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测试监测,为企业能源利用提供服务、咨询。

(五)市场建设运行股

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现代流通服务业、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市场标准化建设;负责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现代物流园区、现代物流中心、现代物流发展平台、现代物流企业建设;承担商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定商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审查转报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市场体系建设的行政许可(初审推报、备案)。承担市场商品流通、美容美发、洗染行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销售、鲜茧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商务执法(行政处罚)。

(六)外经博览股

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组织指导全区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全区商品技术对外贸易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型企业登记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登记;规范我区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指导监督管理以纳溪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贯彻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负责外商投资、会展活动的行政许可(初审、推报、备案)。

(七)科技与知识产权股

负责工业、农业、综合性社会事业方面的科技计划管理实施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科技产业、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镇等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与平台建设。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管理全区科学技术奖、科技保密、技术合同认定;负责工、农业和综合性社会事业方面等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和鉴定;承担各镇(街道)科技工作业务指导。负责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和专家大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普、科技统计工作。

制定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申请、保护、监督工作;调查处理本区专利纠纷和侵权案件;指导全区专利代理、评估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和要素保障股

按照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申报;负责爆炸物品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初审;综合协调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中的重大问题。

协同区国土、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金融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区水、电、煤、油、气、路、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加油站的行业规划定点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发布信息,平衡电力资源;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实施供电管理等电力许可;承担区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派驻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区经科局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城镇规划区外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城镇规划区外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镇规划区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职责。区经科局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和加油站的行业规划定点工作。

酒类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经科局负责贯彻执行酒类产业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区酒类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全区酒类商品生产技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及审查工作,帮助酒类企业做好各种申报、年检、产销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经科局承担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职责,教育、公安、消防、食药监、安监、卫生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安全监管职能职责落实具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配合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区经科局承担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含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现代流通服务业、全区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实施市场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监管。区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经科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科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外商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区经科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境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区经科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见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

(一)设立依据

根据区编委《关于同意成立泸州市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的通知》(泸纳编〔200715号)、《关于调整泸州市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泸编办发〔201248号)和《关于调整区经济商务科技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泸纳编发〔201471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为区经科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白酒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做好全区酒类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指导酒类企业拓展市场和创建品牌;负责酒类产业统计、运行监测分析;研究全区酒类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协调服务全区酒类产业发展和酒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酒类产业发展促进、考核体系和协作体制机制;帮助酒类企业做好各种申报、年检等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设2个内设机构。

1. 酒业发展股

拟订促进全区酒类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白酒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做好全区酒类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区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牵头负责全区酒类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拟定区级酒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服务,做好全区酒类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及报批工作,做好酒类技改项目的立项;配合职能部门做好酒类企业各类证照办理及年检、项目申报、人才培养、融资、要素保障等协调服务工作。

2. 酒业运行股

负责落实酒类产业经济指标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酒业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酒类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协调酒类企业参与各种展销、会议及交流活动;推动酒类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牵头酒类区域标志创建及使用管理,引导企业创建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酒业宣传推广,扩大我区白酒产业、酒类生产企业以及产品的影响力;负责全区酒类流通领域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抓好酒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二、泸州市纳溪区要素保障中心(区电力管理站)

(一)设立依据

根据区编委《关于明确区经济和商务局电力管理站职能的通知》(泸纳编〔20071号)、《关于调整区经济商务科技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泸纳编发〔201471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要素保障中心,为区经科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 承担区经科局委托的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2. 统筹全区水、电、煤、油、气、路、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协同国土、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金融等部门,做好全区水、电、煤、油、气、路、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工作。

3. 指导企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4. 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承担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一)设立依据

根据区编委《关于同意成立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的通知》(泸纳编〔200831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为区经科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承担全区农业科技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参与研究制定科技扶贫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总结推广科技服务经验和模式;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前期筛选、评审、验收等具体事务工作;组织企业(园区、基地、协会等)与大专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助建立技术依托,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省、市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及区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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