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3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95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区社保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

(二)按照《社会保险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定期验证、换证。

(三)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筹集以上四项保险基金;建立用人单位和缴费个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包括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期进行对账,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四)定期稽核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可以对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五)同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有关法规和协议,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通知,审核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确定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总额,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对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审核、支付死亡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审核、支付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待遇。

(八)审核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处方和收据,提出审核意见,计算、支付实际报销金额;负责对参保职工申请的慢性疾病进行复查、认定。

(九)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保险进行调查取证,按法规政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十)审核、支付女工生育保险待遇。

(十一)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十三)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运营;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基金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承办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定局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参与重大业务工作会议的会务准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大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整理纪要;负责安排局机关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草拟重要文件,编写工作年鉴及大事记;负责宣传报道、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报送、电子邮件及信函的发送及网上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局内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印章的管理;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和维修、对外接待、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综治、普法教育、卫生“创卫”;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及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的订购和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来人、来访及来函、来电的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支部、工会、群团和妇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基金征收一股

承担企业职工(含个体参保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及规定,研究提出各项基金征缴实施办法,制定征收计划;负责企业职工(含个体参保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基金征缴情况与财务到账情况的核对工作,定期进行缴费结算;负责企业职工(含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变更、注销、验证和年检工作;负责按规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申报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建立和管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审核、个人账户对账和历史数据的清理,完善参保人员数据库的相关基础资料;定期发放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减、转移手续;负责IC卡的办理、发放、挂失和查询工作;建立欠费单位数据库,向欠费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负责企业单位破产改制时的社会保险工作,完成移交接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负责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基金征收有关的信访接待;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征收二股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及规定,研究提出各项基金征缴实施办法,制定征收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基金征缴情况与财务到账情况的核对工作,定期进行缴费结算;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验证和年检工作;负责按规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申报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建立和管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的审核、个人账户对账和历史数据的清理,完善参保人员数据库的相关基础资料,定期发放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减、转移手续;负责IC卡的办理、发放、挂失和查询工作;建立欠费单位数据库,向欠费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负责事业单位改制时的社会保险工作,完成移交接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负责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基金征收有关的信访接待;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保险待遇审核股

完善医保政策,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负责医疗保险待遇、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的计算和审核工作;负责离休干部、1-6级残疾退役军人、武警中队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费手续;在审核待遇过程中,发现质疑问题及时提交审计监督股,并配合做好稽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的审批工作;认定参保职工的慢重疾病;负责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报表和归档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股

负责宣传解释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工作;负责养老、工伤、生育、机保、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保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和审核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及个人账户清退的计算审核工作;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建立、管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管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负责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定期组织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办理异地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待遇的调整工作;负责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报表和归档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镇(街道)和社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定期培训、检查;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养老工伤生育待遇和退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业务股

负责各类综合计划、报表、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各项综合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业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各种报表,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复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业务的审批;负责外地安置我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费报销服务等工作;负责与财政、国土、征地单位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办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联网定点医院、药店费用每月结算的对账审核;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慢性病申报的备案和复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住院登记、转诊转院的备案工作,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离休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基本信息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破产、解体企业移交的退休职工档案审查工作;负责市县目标的实施和监控工作,按市县目标管理的要求上报相应资料;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负责对各项保险费的征缴、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各项保险待遇费用质疑问题的核查工作;负责各业务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的监督;负责各项保险行政争议的受理;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协议书,对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定点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随访工作;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填报审计稽核统计报表;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有效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局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各项基金及经费决算报告;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报销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银行账并及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编制余额调剂表,做到账实相符;定期将基金收入户基金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制定月度基金支出计划,按时申请专户基金,及时划入支出户;提出基金结余存期和购买国债等计划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基金收支情况;负责单位机构经费收入票据、社会保险基金银行票据的管理;负责配合相关股室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稽核、财务数据与业务软件财务管理系统数据的核对;负责机关经费出纳工作,及时划拨机关经费入账,严格按有关规定支出;负责财务审计及年检;负责与财政、银行、审计以及上级部门的协调衔接;负责全区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月、季、年度报表汇审、编制、上报工作;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基金资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