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4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1091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泸州市纳溪区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的职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除制定本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职责外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设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本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区经济和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监察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回本区)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十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帮扶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信访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力(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协调重要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办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企业(个体)参保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工伤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的审批、监督管理。

  (四)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贯彻实施公务员惩戒制度。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区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转任、调任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三等功奖励事项;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办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协调博士后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工作。

  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拟订全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派遣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

(七)社会保险股

  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八)就业促进与军转安置股(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负责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调解仲裁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法定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劳动监察股

  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定并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执行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一)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批复》(泸纳编〔200943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人员编制: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股级行政执法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设队长1名。

(三)主要职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负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中介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泸州市纳溪区军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泸纳编200726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意见,协调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审查和分配工作;组织区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研究指导退役干部的就业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的通知》(泸纳编〔200943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

(二)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其他社会化考试的服务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泸州市纳溪区人才开发与流动服务中心

(一)设立依据:根据《纳溪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纳溪县人才交流服务站”的通知》(纳编发〔198422号),设立纳溪县人才交流服务站;撤县建区时成立泸州市纳溪区人才开发与流动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交流工作政策法规,提供人才交流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人事代理政策的宣传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培训工作政策法规,提供人才培训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接收工作和人事代理服务;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服务;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人员身份认定、人才流动、档案工资记载、出具政审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代理等;负责流动人员集体户口、计划生育管理;按党章(团章)等有关规定,负责代理人员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管理及接转;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人才洽谈、人才竞聘等人才交流活动;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才招聘,引进所需各类人才。办理求职应聘者的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负责组织、实施人才派遣工作;负责调查社会各类人才培训需求信息,根据上级人才培训要求和用户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才培训办班具体管理及有关培训资料的编写、发行和销售工作;根据用人单位委托,拟定人才选拔、竞聘上岗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人才综合素质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招募计划的收集、日常管理、年终考核、调研以及相关资料报送等工作;负责“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用合同签订,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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