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3-09 21:15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174 次 【字体: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纳委发〔201014号)和《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泸纳委发〔201015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责划入区统计局。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物价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职责。

(五)加强对各镇(街道)、区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区统计调查规划、方案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镇(街道)、区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七)协助管理镇(街道)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区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镇(街道)、区级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审批区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承办区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镇(街道)、区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区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区统计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纳溪区统计执法队和行政审批股牌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全区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监督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审批区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审批区统计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区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监督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全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和需强制执行案件等事项;管理各类统计案件及执法文书,定期对镇街统计违法案卷质量进行评审;定期通报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负责区局机关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办理上级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组织、指导全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上级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挂农村经济统计股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镇(街道)、区级部门、局内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承办全区经济形势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农、林、水、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农村、农业及乡镇的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

(四)工交能源监测统计股(挂纳溪区工业经济考核评价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交通运输、能源基本状况统计调查,负责对全区一、二、三产业的“三上企业”开展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监测统计,承担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对全区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开展抽样调查,检查指导有关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编制全区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消费平衡表,核算全区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定期评估、审核、公布各镇、街道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能耗,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的预警、预测、分析、评价、考核等。

泸州市纳溪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普查中心

(一)设立依据

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泸州市纳溪区普查中心的通知》(泸纳编发〔200309)

(二)主要职责

承担我区各项普查业务技术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经济调查队

(一)设立依据

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泸州市纳溪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通知》(泸纳编发〔200308)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参与区委、区政府随时交办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口承担国家、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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