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6-03-09 21:31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57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局(简称区粮食局)为区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区粮食局继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  

(二)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三)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四)指导农村科学储粮,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五)代管粮食企业财务挂帐。

(六)开展粮食行政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区内外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三)承担区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区粮油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规模及区级储备粮油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纳其他储备粮、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区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六)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粮食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总支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粮食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大事记、年鉴、粮食志编撰和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负责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文电、档案、绩效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普法、综治、防邪、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案、联村、双拥、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工资福利、粮食行业协会、接待、车辆管理、值班安排等工作。

组织协调实施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的采购。

配合开展党建及党建联系活动;协助承办、落实总支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及风险防范、纪检监察工作;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上级转办的各类举报信件,调查党员、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

(二)行政管理股

负责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级储备粮油的总体规模、布局、定点、收购、动用、轮换计划,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准备工作;负责城乡居民、驻纳部队和灾区、库区移民粮食供应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粮食产销成本利润调查统计,研究分析粮食形势,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工业统计分析、行业投资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优质专用粮食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制订粮食质量监管及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年度计划;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市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及区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

指导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区内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协调粮食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及“粮食银行”发展、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等为农服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区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实施国家农户科学储粮项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参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承担粮食产品的名牌申报工作。

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地方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组织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财会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财务政策,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区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的管理;负责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以及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承担机关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

做好职工工资、津补贴、劳保福利和日常费用的申报、核发和报销;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局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一、设立依据

区编委《关于在区粮食局内增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牌子的通知》(泸纳编〔200424号),为区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区粮油质量检验任务,提供粮食行业质量管理的有关信息。

(二)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等购销活动中的粮油质量进行检验。

(三)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整顿全区粮油质量市场秩序,加强粮油生产销售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

(四)受委托对假冒、伪、劣粮油产品的鉴定工作。

(五)参与区内粮油新产品的开发和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六)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工作。

(七)搞好有关粮油质量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协助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档案。

  (九)承办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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