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3-09 20:41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51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加强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实民族地区免费“9+3”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五)加强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工作。

(六)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区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区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区教育的援助、贷款;制定全区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区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国有资产;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依法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管理全区教育系统职工档案;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并直接管理局机关退离休人员。

()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

()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区职工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

()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区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管理、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管理和考核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干部;负责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镇学校的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大学、中专招生工作、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党委办、行政审批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宣传、保卫、信息、综治、卫生、目标管理、勤工俭学、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工作。综合协调局党委党务、群团、统战、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群系统有关文件运转,负责直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工作;按规定考察、任免、管理、考核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民主党派、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

()教育股(挂体卫艺术股、语委办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和科技教育工作以及“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意见、规划;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划、组织中小学教材的补充和审定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推进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组织各类学校科技、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挂校舍安全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教育经费预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制定筹集教育经费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和财务决算管理;负责全区校舍维修改造及校舍安全管理;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和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管理、贷款、补助发放等工作。

(四)人事师培股

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调配、管理、培训提高、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工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提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工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区教培中心建设和改革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挂“9+3”办公室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统筹管理全区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职工教育;指导职业中学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社会团体;负责区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

负责协调全区“9+3”常规工作,指导学校“9+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和区“9+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9+3”相关工作;按省、市要求,组织“9+3”学校开展专题活动;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六)教育督导室(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代表区人民政府对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镇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和评比;根据区政府或区教育局的授权,对其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宣传、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有关股室对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置,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置;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及教育系统综治工作;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七)招生管理股(挂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普通高校、艺术体育院校、空军招飞、普通中专(中师)、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执行上级教育局、考委、招委会有关普通高校、中专(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自学考试工作条例、政策法规及工作实施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意见;开展招生、自学考试的宣传工作;负责自考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八)监察审计股

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及奖惩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审计全区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系统经费内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教育人事服务中心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泸纳编〔200843号文件,设立区教育局人事服务中心。2009年更名为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编制9名,设主任1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学校筹建、申办、年检等行政报批工作的指导。

2.负责全区学校计划财务监督、管理、指导等。

3.负责全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指导等。

4.负责全区教职工档案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服务等。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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