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03-01 21:01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398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简称区林业局),为纳溪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林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订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镇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区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六)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七)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林业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党组抓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机关总支抓好机关党的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群团、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文秘、政策研究、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机要、会议、接待、基建、资产监管、网络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以及机关卫生、保卫、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资源林政股(行政审批股、区护林防火办公室)

制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区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区天保办、退耕办)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区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区天保办公室、区退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

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管理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区林业行业内部审计。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

四、其他事项

(一)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为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林业部门的行政机构,又是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党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的管理和指导。设立大渡森林派出所,派出所领导高配为副科级。

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纳溪区林业局营林调查队(挂纳溪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牌子)

(一)设立依据:为适应林业建设工作的需要,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林业局营林调查队,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营林调查,造林规划设计、专业调查、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验收。

二、纳溪区林业局林业开发办公室

(一)设立依据:为促进林业事业、林业产业的全面发展和林业产品的深度开发,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林业局林业开发办公室,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区内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承担林业工业、化工、技术、林种结构的深度开发和调整工作。

三、纳溪区林业局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单位)

(一)设立依据:为更好地发展和巩固我区林业事业,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林业局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病虫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

四、纳溪区安富竹木检查站

(一)设立依据:为保护我区竹木资源,发展林业事业,加强竹木流通管理,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安富竹木检查站,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竹木运输检查监督的政策和法规,依法检验竹木运输证件,制止偷拉盗运。

五、二大路竹木检查站

(一)设立依据:为保护我区竹木资源,发展林业事业,加强竹木流通管理,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二大路竹木检查站,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竹木运输检查监督的政策和法规,依法检验竹木运输证件,制止偷拉盗运。

六、打古竹木检查站

(一)设立依据:为保护我区竹木资源,发展林业事业,加强竹木流通管理,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打古竹木检查站,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竹木运输检查监督的政策和法规,依法检验竹木运输证件,制止偷拉盗运。

七、渠坝竹木检查站

(一)设立依据:为保护我区竹木资源,发展林业事业,加强竹木流通管理,经区编委同意成立纳溪区渠坝竹木检查站,为区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竹木运输检查监督的政策和法规,依法检验竹木运输证件,制止偷拉盗运。

八、各镇林业工作站

(一)设立依据:为理顺林业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基层林业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区林业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区编委同意建立镇林业工作站,属区林业局直接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实施林业两大工程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护,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林业经济,推广林业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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