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安全监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省属、市属在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对省属、市属在纳企业及区属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设三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安委办、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人事、劳资、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党组日常事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区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清理工作。
承担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安全培训。
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消防、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与安全评价机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培训。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区安监局和区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一、设立依据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安监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泸纳编〔2006〕46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二、主要职责
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察;负责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组织和召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受理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和统计全区安全生产事故; 负责组织、参与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受安监部门委派对区内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建筑、有色、天然气、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邮政、电信等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