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6-03-09 21:11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178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挂泸州市纳溪区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能划给区统计局。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担市发改委下放的投资审核事项和下放给县(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备案管理事项以及授权县()实行分级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

(四)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总和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区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市授权我区的部分市管价格权限。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研究拟订并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街接平衡;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纳溪功能定位的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核准;依法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出资的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 6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股室事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档案、财务,后勤、资产管理、信访、机要、保密、保卫、卫生、绿化等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务、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

收集提供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政策信息,研究预测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走势,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提出短期分析、年度计划综合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汇报有关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材料;组织对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宏观战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加强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衔接、指导完成各类重点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区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开展节能审查。

(三)投资项目管理股(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掌握国家经济发展投资政策的动态走向,监测分析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汇总编制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投资重点,研究提出有关投资调节政策、措施,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收集、整理、包装投资项目资料,加强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区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和备案,按投资管理程序向上争取项目;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综合管理,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负责稽查特派员工作的联络与服务,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编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核、平衡、申报和争取立项,组织、部署以工代赈工程的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四) 物价业务股

编制全区商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与措施。开展对区域重大商品价格问题的调研,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征管,落实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中药材及中成药、原水及供水价格、主要工业品、能源产品、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及其管理的原则、范围和办法;按照定价权限调整、审定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对市上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测算、审核、申报;负责重大商品价格争议仲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全区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部分经营性收费、房地产价格和旅游价格的管理;组织落实收费改革方案及其管理原则、范围和办法;负责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及省上调整、制定的收费项目,按收费管理权限会同财政部门调整、审定列名管理的各类收费标准,监督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区级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组织实施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改革、城乡配套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论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衔接,起草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文件。

(六)行政审批股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泸州市纳溪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股级)。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市授权在纳溪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及市以上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和本区的价格(收费)投诉举报调查和查处;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指导行业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和明码标价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经商、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加。

2.与区经济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济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区经济和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区经济和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审核的相关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中心(股级)

(一)设立依据:《关于核定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中心人员编制的通知》(泸纳编办发〔199724号)。

(二)主要职责:为我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辖区内经济信息的采集,经济信息加工处理及协调管理,经济信息分析,经济信息系统建设。

二、泸州市纳溪区价格认证中心(股级)

(一)设立依据:《关于同意泸州市纳溪区价格事务所更名为泸州市纳溪区价格认证中心的批复》(泸纳编发〔200013号),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指导辖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涉案各类标的价格鉴定及认证,各类资产(商品/服务)价格认证,面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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