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2-09 19:59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85 次 【字体:

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纳溪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泸州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制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综治、维稳、统战、群团等工作。

(三)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的建设管理。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园区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园区项目引进、建设、生产等工作。

(六)负责园区内企业宏观指导、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区财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1.负责综合协调管委会各科室工作,做好对外联系、交流、宣传、会务、接待等工作。

2.负责管委会文秘、信息、调研、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负责管委会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税收法规、政策,编制产业园区预决算报告;负责园区建设资金的筹措与分配,监控资金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园区政府性投资、融资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园区日常财务收支。

4.负责园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及统战、群团等工作;配合当地公安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园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5.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和管委会机关后勤工作。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和建设科(挂安全环保科牌子)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园区土地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园区项目建设规划,做好园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园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对外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招标、投标、建设监督、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预算和决算审查,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负责制定园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园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与区招商局承接、联系、协调,做好园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企业服务科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服务园区企业工作方案,探索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2.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园区企业做好注册、申报、办证等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融资、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协助企业解决涉及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协调园区与周边单位的社会事务关系,做好园区企业职工的吃、住、行、就学、就医等各类社会事务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园区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市政工程等的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园区保安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经济的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

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原泸州市纳溪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泸州市纳溪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整体划转泸州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一、设立依据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泸州化工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泸编发201239号)要求,设立泸州化工园区服务中心,为泸州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协助泸州化工园区管委会做好工作,为园区经济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提供公益服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化工园区服务中心内设机构2个:公用管理股和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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