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9.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12.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负责全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报批和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
14.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15.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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