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4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527 次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的职责调整,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文秘、信访、接待、目标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处罚、应诉案件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和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泸州市纳溪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总结交流推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报导工作;指导全区的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组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科

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执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挂“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计财装备科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政工科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及警衔评定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四、其它事项

  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共14个。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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