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4 来源: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443 次 【字体: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纳委发〔201014号)和《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泸纳委发〔201015号)精神,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简称区就业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区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金的筹集;编制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具体承担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等业务;依法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和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就业救助、失业救助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被征地农民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型企业和社区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技能培训以及失业保险有关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和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具体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情况调查统计等工作;组织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信息分析、创业培训等专业的师资培训。

(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用人单位空岗调查、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负责全区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失业统计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镇、社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发展就业型企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等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指导和推动全区社区就业实体和就业型企业的发展;承担全区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型企业的资格认定和《企业认定证明》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及城镇失业调控、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用工事务的综合管理,承办区级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备案、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相关网络运行、网络安全及维护管理工作。

(十二)按国家统计法规和部、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城乡就业再就业、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型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失业保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目标管理与考核;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和纪检、人事、工资、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创建、安全、卫生、绿化、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失业保险征收股

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目标任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和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征收统计报表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失业人员管理股

负责区级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申领登记和发放工作;负责区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开支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划拨上缴以及跨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划拨管理工作;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支出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信访接待和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全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就业指导股(挂区人力资源市场牌子)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协助制定全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积极促进全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掌握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实施就业形势预测预报,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就业服务专项系列活动的开展,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并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就业实体、小额担保贷款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指导考核;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以及认定证明的审核发放;负责“信用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的申报;协调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负责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基地综合情况;负责就业情况统计报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区街道、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劳动力资源信息、岗位空缺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服务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组织开展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个人求职和企业用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求职和用人登记、介绍就业、组织举办招聘求职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的相关服务;负责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与年检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城镇就业、失业、职业介绍等综合统计与报告工作;负责中心网站(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局域网)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发布工作;公共职业介绍综合统计分析管理和相关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培训创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职业培训的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职业能力开发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培训相关规定的起草和职业培训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区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民工职业培训;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核实、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创业促就业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负责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导推动和业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帮扶等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指导帮助创业者交流互助与创业成果展示;负责培训基地的开班审批备案、结业考试考核、创业培训证书发放、培训补贴审核、师资管理及教研活动;负责征募、认定、聘请创业专家,并负责创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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