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交通局承担的职责和原区建设局承担的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的行业监管职责。 (三)取消由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区域交通枢纽建设,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职责。
(五)增加港口城市体系规划的衔接与建设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出租车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七)加强全区交通路产、路权的执法管理职责。
(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水上GPS监控管理职责。 (九)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总体布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港口城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全区交通枢纽和公路网络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或参与区域重点公路、港口、水路工程建设;承担并监督管理全区道路、水上交通建设项目(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承担道路、港口、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港口、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负责全区公路与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路政、养护、运政、航务(地方海事)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港口、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与交通建设有关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区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五)组织实施或参与公路、港口、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承担辖区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活动;监督、指导水上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国家及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域县乡村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实施或参与地方交通战备工作,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调控,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开发,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港口、水路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政务督办、目标绩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机要保密、微机网络维护、综治普法、维稳禁毒、反恐防邪、环卫整治、健康防疫、计划生育、残疾人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牵头或参与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负责局党组日常党务、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双拥、党群(工、青、妇)、统战、扶贫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廉政、行政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交通执法管理部门、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监督。
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指导行业智力引进、人才交流、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预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管和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依法监督本部门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承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交通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二)计划工程股 参与编制全区交通枢纽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及投融资政策;承担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后期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承担交通公路建设扶贫项目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编制全区交通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公路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和维护公路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牵头组织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及重点公路建设工程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核准下达养护经费,监督指导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信息化建设和公路工程统计工作。
(三)安全法规股 监督管理辖区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隐患整改行动;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及企业源头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镇交通管理站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执法工作;负责调查和统计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通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法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物流运输股
负责全区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综合协调,参与拟订综合运输物流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指导公路、港口、水路运输物流市场监督管理和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船维修、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物流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
负责全区长途客运、城镇公交客运、农村客运、水上客运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公共客运站点、线路和设施规划布局,指导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城乡公共客运营运及服务质量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泸州市纳溪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国防交通网路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提出区内交通建设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参与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区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负责全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区域铁路、交通、邮电等部门及各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国防交通工作。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区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区路桥办设置为常设机构并单独列编的通知》(泸纳编〔2009〕22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区交通运输局直属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建设的质量监管,开展公路路况调查统计,为全区公路建设和区属相关路桥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编制公路桥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管理全区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档案资料。
二、泸州市纳溪区渡口管理所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渡口管理机构的通知》(泸纳编〔2000〕18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渡口管理所,为区交通运输局直属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事项;划定渡口警戒水位和封渡线,设立渡口安全碑和“渡口守则”;负责渡口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维持重点渡口在节假日、集会时的渡运秩序,严禁渡船超载;督促渡运单位(个人)承办义渡渡船的维修;配合港监部门处理渡船违章和渡船事故;受港监部门委托办理部分渡船港监业务工作,查处渡船违章经营行为。
三、泸州市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参公单位)
(一)设立依据: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的批复》(泸纳编委发〔2001〕22号),设立泸州市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现为区交通运输局直属股级差额拨款参公单位。
(二)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路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公路法》行使路产、路权保护,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调查处理、处罚侵害公路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建筑设施事宜,维护公路、公路渡口养护、施工作业正常秩序;采用科学管理办法和先进管理手段保障区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内设机构:设置一室一股(办公室、巡查股)。
四、泸州市纳溪区公路养护管理段
(一)设立依据:泸州市纳溪区公路养护管理段成立于1958年6月,根据泸纳编委发(88)22号《关于下达公路养护段人员编制的通知》正式核编,为区交通运输局直属副科级差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承担全区主干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责任。负责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和标志、标线等各类构造物的维护,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管理状况,评定公路养护质量,保持路容良好和车行通畅安全。
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小车班,以及7个养护道班。